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指引》共十四条,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指出市值管理应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还明确了市值管理的七类具体方式。
第二,明确董事会、董事长、高管、控股股东对于市值管理的责任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第三,对主要指数成分股、长期破净股这两类公司提出了专门要求。
3.1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主要是指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指、北证50这些指数成份股公司;
3.2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成份股有3只,分别是兴齐眼药、三角防务和时代电气;
3.3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梳理出95只主要指数成份股,其中包含23只电力设备行业个股,医药生物、电子行业个股各有16只;
3.4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3.5 A股共有700余只个股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其中共有88只个股破净且股息率(TTM口径)高于5%,行业集中在银行(26家)、交通运输、煤炭、轻工制造、纺织服饰、钢铁、房地产等,长周期行业占据较大份额。
破净资产绩优股
润邦股份、中集集团、明阳智能、博迈科、山鹰国际、桐昆股份、英科医疗、博汇纸业、我爱我家、中国天楹、恒逸石化、九号公司-WD、木林森、天富能源、三友化工、中联重科。
第四,明确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