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本周,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为保障工具操作顺利开展,中国证监会已经同意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等20家公司开展互换便利操作。
观点:
根据券商中国新闻报道,本次细则核心要点包括:1)互换操作获得的利率债只能质押,不得卖出。2)互换便利换入利率债的融资行为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借贷规模,不计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3)换入的利率债不计入“固收自营/净资本”指标,换入的股票不计入“权益自营/净资本”4)换入后交易的股票不计入表内资产总额,市场风险、所需稳定资金指标减半计算。5)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中债增进行盯市管理,补仓线设置不低于75%。6)买入的股票可以对冲,但对冲规模不能超过融资金额的10%。7)换出利率债利息归央行所有。8)质押品包括AAA债券,ETF,股票及公募REITS。
本次细则做出诸多便利条件,解决了券商股票配置的痛点:
1)过往券商自营资产配置的限制之一是股票资产配置占用较多监管指标,如券商短板指标主要是“净稳定资金率”及“自营权益类证券/净资本”。1、其中,净稳定资金率中,权益类资产计入权重远高于利率债,此次监管指标允许计入所需稳定资金的规模减半,有助于券商降低配置于股票的监管指标压力。自营资产计入所需稳定资金的折算系数:一年内利率债0%,一年内AA~AAA信用债1%;大于1年的利率债2%,AAA信用债10%;而股票(前800成分股)30%,其他为50%,非上市为100%。
2、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的指标不计入指标。
2)买入股票可以对冲,但对冲规模不得超过融资金额的10%。因此通过收益互换走通道的模式空间或极小。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创新改革节奏低于预期、利率较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