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间,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在公众号和雪球平台发布《长春高新(SZ000661)投资者征集方案》,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长春高新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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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这是A股市场首例投资者因虚假消息造成损失而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进行索赔的司法案例。雪球平台上,很多投资者对此展开讨论。记者了解到,目前律师方面已收到70多名投资者的索赔申请。
对此,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飞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每日经济新闻》独家发布《利用虚假集采政策做空长春高新牟利,融券空头暴增10倍,投资者惨亏呼吁严查》,揭露了这个事件,虽然行为人已经删除文章,但造成后果需要追责。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我们希望能够率先迈出第一步,维护证券市场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秩序,敦促自媒体有关人员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9月2日,中央网信办为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按照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公开征集投资者索赔
团结投资者维权非常必要
因一则由自媒体率先发布的集采假消息,医药蓝筹股长春高新(SZ000661,股价160.79元,市值651亿元)近期遭遇了一场做空“狙击”。过去一个月,长春高新股价已跌去27%,市值蒸发250亿元。
从长春高新因自媒体刊发的一则虚假集采消息跌停起,就有投资者在股吧控诉造谣者。9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利用虚假集采政策做空长春高新牟利,融券空头暴增10倍,投资者惨亏呼吁严查》报道后,在长春高新的投资者平台,呼吁监管机构严查、公司介入、法律途径索赔的发文达上百条。
长期关注证券市场的高飞律师关注到了这些声音。9月19日,他所在的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长春高新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进行索赔。
征集方案显示,“华招医药网”“药闻康策”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2022年8月18日长春高新(SZ00661)股票价格放量大跌的严重后果,扰乱了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依法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索赔条件的股东为在2022年8月18日之前持有或者当日购入长春高新股票并持有至2022年8月22日之后的投资者,或者在2022年8月18日之前持有或者当日购入长春高新股票并于2022年8月19日或8月22日卖出的投资者。征集时间从发布日到2022年10月31日截止。
高飞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发起征集投资者维权是基于多方面考虑,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随着《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及不断修订,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其次,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长春高新股价下跌风波与虚假信息的传播之间有关,“华招医药网”“药闻康策”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是2022年8月18日长春高新(SZ00661)股票价格跌停的重要原因,扰乱了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依法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次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维权不仅合理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投资者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向扰乱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虚假信息说“不”十分必要。
A股首例,投资者反应踊跃
征集方案发布后,雪球上很多网友对律师发起维权的方案点赞,评论近100条,也有些人直言不可思议,愿意积极参与。
还有网友表示应让上市公司加入反思。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已有70多名投资者报名加入索赔。
实际上,在长春高新股价一番大跌后,最终的浙江集采品种中并没有生长激素。而自媒体公众号“华招医药网”和“药闻康策”已经将相关文章删除。
造谣者“一删了之”,但投资者的损失已经造成。从集采传闻算起,长春高新一月内股价重挫27%,市值蒸发250亿,投资者损失惨重。但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投资者如果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损失,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但很少有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例。
高飞指出,虚假陈述类案件的胜诉可能性较大,但胜诉与否最终取决于法院对于虚假陈述行为、虚假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认定。
他强调,本次维权系资本市场投资者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直接受害者为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而非上市公司自身,未检索到可参考的类似案例。
这也意味着,如果本次能够征集到投资者并顺利立案,该案件将成为A股市场首个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索赔的案例。高飞认为,本次诉讼的社会效益要大于实际的判决结果,是《证券法》第五十六条在虚假信息引起的投资者索赔方面的首次司法应用。如胜诉,资本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众多散户则又多了一层司法保障。
但从诉讼本身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高飞指出,第一,投资者所受损失与相关虚假信息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虚假信息在长春高新股价下跌过程中的影响大小,不容易界定;第二,相关虚假信息已被删除,进一步取得相关证据至关重要;第三,如维权成功,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是否具有充足的赔偿能力,直接影响投资者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