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计算机】关于深圳L3立法的一些感想 20220707
一直以来,自动驾驶L3立法之所以备受关注,其核心即事故权责的认定,这关系到车企的发展步子、以及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安全。我国在自动驾驶立法方面不是激进派,但又像手术刀,要精准、又要稳,这从北京逐步允许Robotaxi主驾无人、本次深圳细化L3责任认定可见一斑。《深圳条例》规定的三类自动驾驶分类(有条件、高级别、完全自动驾驶三类)主要以驾驶员的接管程度来界定,更强调驾驶员的责任,其自动驾驶级别的认定与工信部、SAE的标准(L0-L5)略有不同,是一次新的尝试;而部分国家把自动驾驶系统假设为“行为人”,更强调车企的责任。因此,深圳《条例》着实是更细致了。
另外,考虑到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目录”是申请、准入机制,这意味着具备L3功能的车企也可选择不申报,这既保障了《条例》实施的灵活性,也给车企提供了自主选择权。这里具体欢迎阅读我们的一张图解读。这次深圳《条例》做为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虽然还有很多的细则需要进一步落地,但仍然是值得关注的重要突破。随着政策法规的持续清晰成熟,将助推我国智能驾驶产业链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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