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一方面,相关城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既要避免监管过度加剧房企的流动性短缺,又要谨防由于个别监管环节的放松,导致项目出现资金挪用、非法转移等问题,进而造成项目烂尾。
另一方面,创造宽松的房企金融环境,满足房企合理资金需求。
一是建议商业银行应加快开发贷审批和发放速度,适当提高开发贷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同时加快居民住房信贷投放步伐和加大投放力度,以满足合理购房需求。二是加大对房企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房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支持优质房企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房企借助备用信用证添加增信措施等方式发行海外债。三是建议加大房企各类非银金融支持,包括运用REITs、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工具,引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缓释房企现金流和债务压力。
此外,建议相关城市健全和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因地制宜、动态调整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加强行业风险预警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