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台,强烈看好数据要素板块机会
👉事件: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要点如下:
1⃣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
2⃣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3⃣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4⃣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5⃣资产负债表列示时下设二级科目: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
6⃣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存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
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落地节奏超预期,标志着国家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坚定决心, 并且敢于提出中国方案,先行先试。
1⃣数据资产入表暂行规定落地,有助于有效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的投入和收益;增厚企业资产,满足融资等需求;并辅助国家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统筹管理。
2⃣相对去年的《查找图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细节:规定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时包含的成本范围、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考虑因素,明确应在资产负债表列示时下设二级科目。
3⃣我们认为此前受会计处理规定对费用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在数据积累上重投入的企业更为受益。
👉关注三条线索:
1. #数据确权,云赛智联、深桑达A;
2. #医保数据放开,久远银海;
3. #数据要素入表,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中远海科。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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