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交易电价浮动范围进一步放开:10月8日国常会宣布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煤电全部进入市场,会议提出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自二季度国家发改委重申“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推出“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后,多个地方接连放开火电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可上浮的限制,“碳中和”背景下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预期持续升温,此次政策明显延续此前的政策精神,有利于还原行业本身的公用事业属性。煤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基准电价x非交易电量+浮动电价x市场化交易电量,其中浮动电价的形成机制按照2019年的政策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浮动,范围(负10%到15%)。基准电价为2019年各省煤电标杆电价,也是风光等新能源定价的锚,一旦调整影响范围太广且没有必要,因为煤电收入端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普遍在60%-80%(市场电交易各省自行组织,每个地区的规则和进度不一)。碳中和背景下电价波动幅度放开是建立新型电力市场必经一步,当下全球范围内的能源短缺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对煤电和用电企业影响多大?1)高耗能部分对应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约30%,市场交易程度最高,煤价的成本端可以通过电价有效传导。是否可以完全传导,取决于地方zf的态度,以内蒙为例,人为约束了高耗能上浮上限在0.2元/度(当地基准0.28元/度,高耗能原先的电度电价不到0.4元/度)对应600-700元/吨的标煤价格上涨(蒙西现货同比上涨1400元/吨,但是长协比例较高的央企入炉煤价同比上涨约500元/吨)在当前煤价下可以说是相对合理的,但上浮不设限主要针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换言之,zy层面的“不设上限”在执行层面还需要观察,不同地区不同产业情况不一;2)对剩余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浮动范围从(负10%到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影响有限;事实上在此前上浮10%的zy政策下,真正出现交易电价上浮到10%的地区仅有内蒙/广东等个别省份;3)非经营性用电价格保持稳定,这部分占用电量至少20%-30%,短期不能涨价是底线——综合来看,极端乐观情形下,按照目前5万亿火电市场化比例,电价涨幅约5000亿(对应工业和部分商业的成本上涨),综合电价税后度电上涨0.1元/度,相当于300-400元/吨的标煤涨幅,这意味着火电的盈利能力在当前煤价下还是很难回到去年同期的水平,但大部分电厂肯定不亏现金,有些电厂ROE可以达到两位数——发电侧和用电侧(主要是高耗能)共同承担煤价上涨。水电、风电、光伏是否受益?很多区域的电力市场交易是不区分电源品种的,因此风光水也受益电价调整政策。同时政策提出,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鼓励绿电的消纳。政策是否超预期?据我们了解,浮动范围扩大政策符合部分机构的预期。而市场总体预期是什么?大家虽然知道涨电价是必然的,但是对具体的时间点、涨价形式和幅度没有一致预期,也可以说是预期混乱。所以,政策中20%的浮动限制和高耗能行业交易电价不设限制可能超出市场预期。涨电价体现什么原则?我们的电价政策已经全面推向市场化,完善市场电价政策,让供需来影响电价,而不是zf的行政干预。可以参考蒙西的高耗能六大行业(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与燃煤发电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设置上限。调整完电价政策,还有什么政策?电价政策完善,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各省份的分时电价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还有电力辅助市场的政策也在制定中,这些都是后续可以持续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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