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82)金龙羽: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与锦添翼签署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电缆实业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李新禄先生:1975 年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博士后,日本九州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莱斯大学访问学者,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青年委员会理事,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石墨专家委员会委员,特种化学电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外聘专家,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方向为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类学术论文 50 余篇,已申请发明专利 24 项,授权 17 项。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庆市科委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点学科基金、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等科研项目 10 余项,于 2018 年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17 年获得重庆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等奖项。李新禄先生及其研究团队目前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方面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7 项、已申请并处于公开发明专利 8 项,拟申请发明专利 5 项。李新禄先生及其团队由长期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士组成,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积累了 20 多年的研究基础,已成功掌握了氧化物固态电解质的宏量制备、硅碳负极材料的批量化生产、固态电芯的原位集成等研究成果。其团队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使合作开发工作持续推进。
甲方: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缆实业”)
乙方: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锦添翼”)
(一)合作内容:
锦添翼负责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电缆实业负责研发和产业化过程的资金投入以及产业化商业化过程中必要的人力及所需资源的支持;自甲方第一笔经费支付之日起,所有新申请的研究成果(专利或技术诀窍)由电缆实业和锦添翼共有(包括所有新申请的 PCT 专利),由双方共同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专利权甲方拥有 50%份额,乙方拥有 50%份额。
李新禄先生及其团队应当将目前已取得的授权专利 7 项、已申请并处于公开阶段的专利申请 8 项、拟申请专利项目 5 项以合计 2 万元价格转让 15%份额给甲方,形成双方共有该部分专利权。如在双方开始合作期间,锦添翼合作前已申请或拟申请尚未公开的专利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修改内容超过 20%的,锦添翼应当将该专利申请权利份额 35%以 1 元钱价格转让给甲方(以形成双方各享有 50%比例)
本合作研究开发子项目达到可正式产业化时或会计核算出现盈利时,双方应当设立合资公司,双方持有的研发项目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全部以出资方式转移至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之时且在甲方现金注资之前,甲方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乙方持有 40%股权。若合资公司设立时需要甲方继续投入现金的,甲方的现金投资可根据合资公司成立之时的估值享有对应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