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围绕白酒上市查了一些资料,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白酒能否罐装。
证监会对白酒企业IPO几乎是禁止(IPO申报中“红黄灯”行业限制),跨界借壳也是难上加难,真正可行的路径仅剩同业并购重组(重整)。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把所有的酒类上市公司,比如我们按消费习惯所区分的白酒、红酒、啤酒、葡萄酒等等,在分类指引中统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这个行业大类。因此红、白、啤等酒隶属于同行业,并不算跨界。(《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近几年有修改,新版本没找到,不过大体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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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同行业内跨品种生产经营也较普遍。
比如白酒的茅台也生产啤酒、冰激凌;五粮液也生产雪糕;郎酒、泸州老窖、洋河股份、古井贡酒也生产威士忌;泸州老窖也生产啤酒;海南椰岛、珠江啤酒也生产白酒。
基本上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这个行业大类内跨种类生产经营都会允许。
同属于一个行业,同业跨种经营可行,白酒“罐”装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