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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小韭35751127
2025-04-11 11:30:16
谢谢分享
@少即多:
各会员单位: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务必注意!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有问题随时联系!建议:“集成电
8 赞同-2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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