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逻辑梳理:
1.荣科科技和超聚变的实控人都是河南国资委,控股股东是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20.01%,另外荣科科技是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河南国资委控股70%)唯一的上市公司;
2、在人事关系上早已安排到位,荣科科技和超聚变在高管团队上也有重合,作为荣科科技监事会主席的董晓燕还任职豫信电子科技集团财务部总经理职务,也是超聚变控股股东河南超聚能的财务负责人,作为荣科科技董事的胡长根则是河南超聚能的监事。
3、2024年5月20日荣科科技盘后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冯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冯武何许人也?冯武:超聚变第一大股东(河南超聚能)法定代表人、超聚变监事,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产业互联网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4、超聚变成立于2021年9月13日,豫信电子收购荣科科技股权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是凑巧,还是河南国资的战略安排呢?先知觉得是河南国资战略安排的概率大,资产重组上市是资产变现增值最快捷的办法。凑巧的是今年证监会严控IPO,但鼓励资产并购重组,河南国资正好赶上了这一政策风口。
5、如果超聚变资产注入到荣科科技上市公司体系内,显然是重大资产重组。而依据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超聚变必须满三年经营。而此时豫信电子控股荣科科技也超过了三年。所以如果要将超聚变注入荣科科技,肯定是在2024年9月13日后了。这也进一步符合了之前公司澄清否认“超聚变”借壳的传闻,因为时间还没到;
6、从时间上推断,因为荣科科技2023年10月16日受到过交易所通报批评。依据重组办法,受到处分的上市公司必须满一年才能资产重组。这么推断的话超聚变注入荣科科技应该是2024年10月16日以后,在此之前公司股市交易不会停牌。
B.利空出尽:
1.捋捋时间线:9.26收到辽宁证监局2封警示函,其中之一是关于为合作协议未公告违规事项,因此公司作为整改措施才在9.30立马发布补充公告,注意补充两字,同时公司按照公告要求装备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获得辽宁省证监局认可后,有了10.9号的监管函公告及其中的相关说明。
2.那合作协议未公告是怎么发现的?合作协议三年前就拟定,不发公告,为啥三年后的今天被发现不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猜测两种可能,一是公司提交的重 材料中有合作协议,经官方审核发现,认为不公告不合规;二是准备重组相关事项,公司自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主动动作。所以,无论哪种情况都表明重组箭在弦上了。
3.警示函事项严重吗?后续能升级吗?看看警示函中的相关说明吧,未对公司有任何的实质性经营损伤。
4.警示函影响后续资本运作吗?答案很明确,不会对重组产生决定性的限制性影响。
综合分析:荣科科技大概率是超聚变的资产重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