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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反垄断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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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灯吃面的吃面达人
2020-12-15 15:59:59

【华创互联网】理性看待《反垄断法》行政处罚,纳入监管为必然趋势,长期有利于互联网行业回归技术与产品创新

 

【事项】

 12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评论】

我们认为目前反应了互联网行业监管政策的阶段性变化,由促发展转变为重监管和避免无序竞争,互联网政策环境由包容宽松转变为包容审慎。

 

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尚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因为垄断问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次行政处罚尚属首次。从本次行政处罚来看,主要针对的是股权收购过程中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而非收购行为本身。并且在其中明确指出: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罚款金额虽不重,但应看到监管系统对于股权收购过程中总体纳入监管体系下的态度。回首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路径:巨头凭借资本优势通过投资并购形成寡头竞争为常用策略。我们认为,将各领域的投资并购纳入有效监管体系内,能够为有特殊技术或产品的中小互联网公司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核心聚焦领域主要为对经济安全有较大影响的互联网金融领域。

 

12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布公报,在部署明年经济工作主要内容中特别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我们认为,就特殊领域来看,本地生活服务等促进民生就业,尤其是专注于赋能中小商户共同发展的领域相对影响较小。

 

在反垄断法未来执法上,将以中央与地方多级协同执法为主。

 

目前各互联网头部公司用户覆盖广泛,业务遍布全国,之前一直遵循“属地化”管理方式。《反垄断法》在具体管理方式上,将以中央+地方协同执法为主,涉及到并购等经营者集中问题,多以中央执法为主,而涉及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的认定则多在省级执法,而其他大部分行为可能在市级或者县级执法。

 

长期来看,互联网平台经济纳入监管体系内势在必行。我们认为长期有利于互联网行业回归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用户体验、内容价值等行业的核心竞争壁垒,我们坚持认为信息技术进步是互联网繁荣的底层驱动力,看好具备核心技术能力、研发实力与独特内容优势的互联网公司,另外看好具备企业服务、企业赋能等独特能力的中小公司。

 

风险提示:反垄断法趋严、平台扩张加速、平台之间竞争日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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