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消息,记者独家获悉,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加强了相关自律管理要求,明确了券商在研报中披露对研究标的持股情况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调研纪要管理。
具体来看,中证协表示,为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经研究,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证监会2020年3月修订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