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st类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那么st曙光属于这种情况吗?
按照公式计算,8.24/7.12-3115.43/3083.4=14.69%,小于15%,尚不属于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情形。但是该股披露,其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多次触及股票涨停,累计共有11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64.47%,申请停牌。
其实影响曙光走势的因素是控股股东的股权即将拍卖,按照拍卖公告所示,其起拍股价为12月8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乘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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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20个交易日的股价极为重要。我们假设拍卖前不停牌,并且连续涨停。那么其起拍股价为10.6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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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次停牌,其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则为8.3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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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此次停牌,其每股拍卖价格会下降2.29元,这部分股权的起拍价也就相差2.24亿。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想拿下这部分股权,你会和公司现任管理层勾兑而申请停牌吗?是否属于恶意停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