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st美谷的《回复函》,思绪万千、感触良多。现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信达起诉背景
信达资管实际上已经托管了奥园集团持有*st美谷的全部股权,并且将其中的 75%股权设定了质押。京汉置业已向信达资管申请了债务展期,信达方也初步同意。正当双方签署调整还款计划的补充协议二过程中,东方资管冻结了奥园科星持有*st美谷25%的股权(也就是现在正在对外二拍的部分股权)。此时信达想,如果过两天再蹦出来个西方、南方、北方资产来冻结股权怎么办?所以信达为了保障其债权包的利益,终止了签署展期的协议二,并采取了诉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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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对于奥园科星2.29亿股权的关系为:质押75%+托管。并且通过诉讼达冻结1.7199亿(质押)部分股权,达到了公示作用。通过诉讼敦促法院方介入,厘清债权债务,建立司法壁垒,防止其他债权人凯觎控股股东剩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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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的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抵押借款无法清偿,债权人先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部分,然后再向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追偿剩余债权。也就是说抵押物会优先处置,如奎恩大厦206套5.3万平方米的非居住房产、北京6宗1.6万平米的现房物业,还有商务用地、住宅用地、在建工程等部分。经了解,以上资产信达均为一压,抵押情况请自己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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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将这部分资产变现金额定为7.15亿,至于少没少估大家自己心里应该能判断出来。如天津奎恩大厦均价1.4万+/㎡、北京现房价格均价5万+/㎡,仅这两部分已超10亿+。这个变现金额7.15亿的水分有多大就不赘述了。
再退一步来讲,预计负债14.77亿应该由谁来偿还呢?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如果这14.77的债务全部由*st美谷偿付,那么美谷是可以向其他债权人追偿的。
如果八名被告无特别约定,承担债务份额相同,按照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担保损失)——14.77亿
贷:预计负债——14.77亿
借:应收账款(其他几家公司)——12.92亿
贷:营业外支出(担保损失)——12.92亿
(14.77÷8*7=12.92)
至于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后续可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即可。因此,预计负债所导致的担保损失对财报的影响金额仅为2亿(14.77-12.92)左右,并非14.77亿。相关账务的处理及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大家可咨询一下自己单位的会计,亦或学过会计的人,不过应该还有其他会计分录,但账务处理大体是这样的。
三、美谷如何反转
还没深写就已近千字,文章太长体验感就会变差。后续继续和大家分享美丽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