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动
登录注册
银之杰300085解读:于施洋最新文章《以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炒股8年的新韭菜
热爱评论的吃面达人
2023-11-29 11:01:44


2023年9月26日,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于施洋在《红旗文稿》发表了题为《以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助力数字中国建设》的最新文章。《求是》杂志网等中央媒体进行了转载。

 

作为国家级的大数据发展方面的领导者和顶级专家之一,于施洋主任的这篇文章的站位非常高,是站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的高度去考虑问题,逻辑和思路也非常清晰。我们总体理解是在国家《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框架指引下,对数据要素资源供给体系和数据要素的市场循环体系两个重要方面进一步给出了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见。

 

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202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概括来讲,《规划》明确了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国家有关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立体的政策体系。《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是数字中国的顶层设计,“数据二十条”是数据要素市场有关的纲领性指引,各个部委的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则为数字中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了的可落地执行的实施细则。各层级的政策对国家有关数字中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统一构想形成了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于施洋主任的文章着重阐述了《规划》中数据资源供给体系和数据要素的市场循环体系的建设思路。具体讲了四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强调了数据要素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强调了数据产权制度创新对于激活数字中国潜能的意义,指出“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创新制度框架对于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对于数据资源体系,也就是数据资源供给侧改革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设思路,指出率先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探索,能够形成强大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第四部分展望了数据要素市场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循环体系的发展方向和前景,提出要处理好“四组关系”,建立多层次交易场所体系,畅通数据市场流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这篇文章我们学习之后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国家针对数字中国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出台的政策体系环环相扣,核心目的就是促进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各主体之间的高效和合规的流转,以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作为示范,建立规则积累经验,引导数据的合规和高效流通,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数据的合规和高效流通是目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数据资产化等是方法。通过数据的流通、交易和资产化过程,也将促进数据要素的其他应用市场的发展,包括金融应用、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第三方服务市场等等。数据资产化和交易流通互相促进,螺旋上升发展,最终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三,分析从中央到地方、由宏观到微观,这些环环相扣的政策,这里面蕴含了一个围绕数据要素的庞大的产业生态体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数据交易流通、客户价值提升、第三方服务等。这里面最有价值和发展空间的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数据价值场景变现。如果能在这两个领域形成业务基础,再往其他生态领域发展也就具备了生态优势。

 

最后,就银之杰数据要素业务的进展来看,公司自2023年以来,在深入分析和解读国家系列政策的基础上,提前感知、提前布局、提前行动,率先确立了以公共数据运营与金融场景应用变现为发展方向,并在四、五个月的时间里迅速形成了行业优势,说明我们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行动是果断、有效的。我们将沿着既定的业务思路继续前行,迎接数据要素业务的大发展。

 

作者利益披露:转载,不作为证券推荐或投资建议,旨在提供更多信息,作者不保证其内容准确性。
声明:文章观点来自网友,仅为作者个人研究意见,不代表韭研公社观点及立场,站内所有文章均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
S
银之杰
工分
2.27
转发
收藏
投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有用 3
打赏作者
无用
真知无价,用钱说话
0个人打赏
同时转发
评论(2)
只看楼主
热度排序
最新发布
最新互动
  • 炒股8年的新韭菜
    热爱评论的吃面达人
    只看TA
    2023-12-04 11:04
    11月29号推荐的,12月4号收获20CM,继续GO GO GO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韭久为功
    蜜汁自信的老韭菜
    只看TA
    2023-11-29 12:13
    谢谢分享!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1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