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2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执行《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指出,代理购电价格包含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费用,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
《方案》明确了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价格=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而现阶段辅助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相关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这将是储能成本首次明确的由用户分摊,打破了原先国内储能的商业模式。
本次文件较此前形成了更为明确的价格传导机制,有望助推广东储能市场的爆发。叠加今年《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等政策的发布实施,广东政策发布也进一步加快相关国家政策的落地预期,促进储能建设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