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动
登录注册
3C领域客户包括苹果/华为/谷歌/OPPO
小小鸟散户
散户
2021-05-31 13:54:54

3C领域客户包括苹果/华为/谷歌/OPPO,新能源领域客户为CATL、ATL、比亚迪等

今天,市场在2620-2630区域再度承压,午后出现一波跳水,市场结构性分化依旧严重,以美迪西为代表的高位CXO系列集体大跌,也拖累了部分高位或者高价股,同时锂电池、军工、券商等则是护盘主力。局部行情依旧是主流,投资者仍需认识到这一点。数据显示,已有多达30只科创板股票股价刷新历史新高,其中生物医药类个股占据绝对比重。科创板的布局时间来了吗?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工业机器视觉的龙头-奥普特(688686)。

 

先来看一下公司的相关行业背景:

1、全球需求近300亿,国内产值超百亿:参照Cognex披露的数据,2018年全球机器视觉市场规模约42亿美元(主要以其产品进行对标)。分产品看,2D视觉产品需求规模约14亿美元,同口径约有30%左右增长;3D视觉产品属于新兴技术,仍处于逐步成熟完善的阶段,需求稳健扩容,2018年规模再4亿美元左右。用于生产流程管理的信息识别(ID FA)需求规模约10亿美元,同比增长10%左右;物流领域市场规模约10亿美元,翻倍增长,需求提升迅速;生命科学、手持终端分别约2亿美元左右空间。Cognex预期,中长期市场空间仍将维持12%左右的增长。


2、单套机器视觉系统价值分布看:光源/控制器近25%,软件占比约35%。经过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产品销售数据分析测算得出,单套机器视觉系统中,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相机、视觉控制系统的价值占比在19%、5%、12%、28%、35%左右,相机及视觉系统合计占比近60%。从技术迭代角度,由2D视觉往3D视觉技术发展过程中,视觉系统以及相机产品的迭代研发也是关键所在

 

再来看一下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1、自光源至镜头、相机,自主生产品类持续扩容:公司销售的软硬件产品主要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相机和视觉控制系统,2019年,其收入占比分别为47.2%、10.4%、18.4%、9.6%、8.3%。光源和光源控制器:公司最早涉足的视觉部件,技术及品牌优势较显著,为公司核心硬件产品。经过持续的产品完善,已推出结构光、底部背光、超高亮线光、紫外固化光源等有较高技术含量产品。公司销售的光源及光源控制器均为自主生产。镜头:公司于2014年开始布局,处于产品线完善、市场认可度提升过程。现阶段自产产品主要为定焦镜头和线扫镜头,尚未覆盖远心镜头等其他产品。2019年,公司自产镜头销售比例为48%。相机:总体上仍处于研发阶段。2019年实现少量销售,当期自产相机销售额约65万元,自产比例为2.35%。

 

2、3C领域客户包括苹果/华为/谷歌/OPPO,新能源领域客户为CATL、ATL、比亚迪等:3C领域,苹果公司为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产品自硬件至软件逐步推广。经过前期接触,2016年公司开始正式成为苹果公司的直接供应商。2019年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销售的方式,合计对苹果公司销售产品2.07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9.39%。公司与苹果公司的直接合作,主要集中在其各产线的FATP(最终组装、测试和包装)阶段的相关生产设备。FATP阶段直接关系到电子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用户体验,且直接影响其产品性能否直接推向市场。就销售的产品看,自起初的光学、打光方案提供向整体方案提供逐步渗透,自硬件往软件产品拓展。

新能源领域,公司是CATL的合格供应商。公司自2016年开始切入锂电池产业链,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等锂电池设备龙头企业合作,产品自涂布等前段设备逐步拓展至中后端,应用于CATL、ATL、比亚迪、孚能等下游头部企业。2019年,公司源自新能源行业的销售收入为0.88亿元,占总收入的16.7%。


最后简单说一下,科创板里近期确实有不少公司已经开始走出上升趋势,与主板很多股票已经涨了多年后,出现了估值的天花板,科创板个股具备高增长与科技等属性,或许将是A股的一股清流。

声明:文章观点来自网友,仅为作者个人研究意见,不代表韭研公社观点及立场,站内所有文章均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
S
奥普特
工分
15.36
转发
收藏
投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有用 3
打赏作者
无用
真知无价,用钱说话
0个人打赏
同时转发
评论(2)
只看楼主
热度排序
最新发布
最新互动
  • 我是
    蜜汁自信的小韭菜
    只看TA
    2021-05-31 21:18
    科创好厉害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常常韭韭
    超短追板
    只看TA
    2021-05-31 19:31
    科创板,只看看。不去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1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