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浙江计划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同时,浙江将制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表示,浙江将进一步提升婴幼儿医疗保障待遇,提高0至6岁婴幼儿医保报销比例。0至6岁婴幼儿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较普通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此外,浙江将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聚焦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服务、生育费用报销、待遇津贴申请发放等婴育事项办理的痛点难点,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办,实现全省域产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无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