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30 公告编号: 2020-040
关于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签署《金财云商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南沙商务局”)签订了《金财云商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背景
“新基建”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南沙新区自贸区为抢抓新基建风口,积极扩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充分发挥其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区叠加的战略优势和改革开放前沿地的作用,聚焦“数字基建”产业发展,为大湾区新基建发展贡献南沙力量。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来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先进技术方面积累的经验,拟在南沙打造面向新零售、新商业、新业态泛电商从业群体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平台,助力南沙打造新商业服务与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动泛电子商务行业合规运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平台型经济发展的“南沙模式”。
(二)合作双方介绍
证券代码: 002530 公告编号: 2020-040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是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南沙商务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由公司与南沙商务局在南沙以书面方式签署。为推进双方深度合作,本协议签署后,南沙区政府和公司另行签署全方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四)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投资合作协议仅为公司与南沙商务局的合作意愿,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待后续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在南沙投资设立金财云商全国总部,并建设总部基地。金财云商是通过金财互联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研究院的技术支撑,向泛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合规化的在线市监、 银行、 税务等服务和监管部门对接及数字化赋能“合规、降负、增值”的综合服务平台。
2、公司将依托金财云商平台引入优秀平台经济企业入驻南沙兴业, 共同为南沙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3、南沙商务局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创新的政策、便利的营商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将给予公司创新支持、总部政策支持、用地支持等。
4、落户的金财云商总部项目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服从政府管理,接受政府检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南沙商务局签署《金财云商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立足于广东省证券代码: 002530 公告编号: 2020-040
“新基建”政策环境,有助于公司与南沙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如果本次合作能够顺利推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积累的业务能力和技术优势,将金财云商打造成面向新零售、新商业、新业态泛电商从业群体的全国新数字基础建设,为全国互联网平台型总部企业提供更好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帮助互联网平台企业及依托平台的从业者实现经营全流程数字化的合规、降负、增值,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市场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协议。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如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沙商务局签署的《金财云商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