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0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并按照财政部企[2001]56号文件的批复,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7,150万(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A股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5,000万股。
2001年8月20日,公司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6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转增了股本,计转增股本2,500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25,000万股变为27,500万股,2003年2月13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2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2002年末总股本2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27,500万股增至30,250万股。
2004年6月10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3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2003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0,250万股增至39,325万股。
2005年6月24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39,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5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2004年末总股本39,3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2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9,325万股增至47,190万股。
2006年1月11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47,1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47,190万股增至94,380万股。
2006年11月17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0年年末公司总股本94,38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送1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94,380万股增至103,818万股。
2011年10月27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03,81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7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103,818万股增至114,199.80万股。
2014年8月5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14,199.80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7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114,199.80万股增至125,619.78万股。
2015年10月29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