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称,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也将根据相关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批覆内容进行调整。
《批复》指出,原“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的规定,现调整为“允许在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此外,原“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现调整为“将外国投资者、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另根据《批复》,国务院也将外国投资者、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将举办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