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点】
国家发改委发布储《“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发案》的通知,我们点评如下
★中信建投新能源
实际上是继2021年7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结合半年来的政策探索、工程实践,对后者的深化和补充,对此我们解读亮点如下:
#充分发展不设指标 与《指导意见》相比,不再出现2025年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的表述,改为“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与光伏、风电不同,储能发展政策从一开始就不依赖财政补贴刺激,从而制定装机指标显得毫无意义。2021年共有21个省份明确了可再生能源配储比例和装机指标,规模合计约为47.51GW/95.89GWh,已远超《指导意见》制定的30GW目标。
#以降本代替装机指标 取代装机容量指标的是降本指标,提出到2025年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以用户侧储能为例,储能的度电成本主要由峰谷价差、循环寿命、系统成本所决定,政策拉大峰谷价差、技术提升循环寿命、降低系统成本,三方面共同促进储能商业化。
#共享储能、聚合应用有望成为电源侧、用户侧未来主流的商业模式 电源侧,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用户侧、鼓励UPS、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参与需求侧响应。而电网侧储能“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表述仍然不变,说明未来电网公司投资储能仍不会全面放开。电源侧储能共享、用户侧聚合应用可能将是未来主流的储能商业模式。
#技术为王、安全至上 提出了多个技术研发方向,涉及锂离子、钠离子、铅碳、液流、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超导、超级电容、液态金属、固态锂离子、金属空气电池等多项技术。并提出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创新智慧调控技术,列举多项技术攻关重点。
#多管齐下、百花齐放、以示范推动产业化。提出开展不同技术路线分类试点示范,提及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火电机组抽汽蓄能、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氢(氨)储能、热(冷)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氨)储能、废弃矿坑储能等试点示范。不仅限于技术路线,还提出推动多时间尺度试点示范,囊括秒级、分钟级、日到周、周到季、长周期储能技术。重点区域如青海、张北、广东、福建、江苏等地也是试点示范重点区域。
#强调储能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沿用了“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说法,并详细论述了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类应用场景,实质上是《指导意见》的细化
#储能发展、机制先行 在新版《两个细则》发布后,储能的独立市场地位已然明确。提出的机制创新主要包括对“新能源+储能”项目实行政策倾斜、建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对于用户侧储能,在《指导意见》“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基础上,结合去年发布的多个峰谷电价政策,还提出了需求侧响应、减少增容投资等其他收益渠道。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 提出“十四五”新型储能标准体系重点方向一个是工程实施与运维,第二是安全相关、第三是多元化储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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