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此前,沿海各省先后已发布省属十四五规划,如:
6月7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
6月25日,《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
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印发
11月15日,《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印发
11月24日,《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印发
12月14日,《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山东提出“强化海洋数字基础设施支撑。统筹推进海洋立体观测网、海洋通信网络、海底数据中心、海底光纤电缆等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提出“支持海底数据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突破ꎬ 有序引导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和惠州等地在海底布放高能耗数据中心”及“在全国率先打造 “ 海、陆、 天” 三位一体的海洋立体观测网”。
等待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全国《“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文,并有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