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方面垄断行为作了细化划分。1)内容:从指南的角度正式定义了垄断行为、市场支配地位等,是对2020年10月征求意见稿精神的延续。2)起草的背景:根据指南解读,“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先后依法严肃查处了冰醋酸、扑尔敏、葡萄糖酸钙和巴曲酶等多个品种原料药垄断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正式指南的本质是规范市场竞争而不是相反。3)历史已有多起涉及原料药垄断的纠纷,涉及品种多为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利基品种的短期暴力涨价,很少涉及上市公司收入贡献体量较大的特色原料药品种。对主要公司的潜在影响?1)中国API公司多为出口导向,国内原料药销售额占比低,且品种分散,预期不会对短期业绩有明确影响。2)带量采购、下游仿制药放量的背景下,原料药公司议价能力提升仍有望持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有助于产业短中长期发展,本质上不是坏事。3)随着GMP监管升级以及环保督察等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国内原料药行业的质量体系在不断提升。规模化生产的原料药企可以有效地摊销环保设施投入带来的成本增加, 并可以通过持续的研发和技改更好地解决污染问题, 降低合规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小API公司未来可能逐渐淘汰,行业集中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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