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发文称,有关注册制下首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限售股可以融券卖出的消息,近期引发广泛关注。限售股拥有融券“特权”并不合适,既然限售就应该限制得彻底,不能出借。
按照规定,融券交易的券源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券商自己买入股票融给客户,投资者想要获得这样的券源,需要券商持股并融给客户,这样的券源,券商紧着大客户优先,可以说是为了吸引大客户,这样的做法在商业社会里无可厚非。第二个券源就是转融通,就是券商通过转融通市场拿到别的持股者转出的券源,这部分在券商之间理应是公平公正的,而且数量也非常巨大,但是散户投资者依然融不到,这本身也让散户投资者不满。
其实,很多股民真正反对的并不是限售股可以融券这件事,投资者希望的是,既然可以融券卖出,也能给股民一个公平获得券源的机会。只要不让券源集中在个别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手中,就很难利用融券来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