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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进入发展新阶段,深度解读
凹扉斯365
一路向北的站岗小能手
2023-08-07 23:20:10

数据要素这一块可能是2019 年才提出来的。但这块相关的内容其实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因为最早的时候我国是建立了电子政务外网,其实已经是在 2010 年左右的时候,已经开始逐步建设这种各地的政府的数据共享,然后后续有一些数据开放的平台,已经把一部分的政务数据进行了一个归集。这个时候当时是在 2014 年大家也是想把这些各地归集的数据还是一种分散的形态,然后来进行存储的,想把它流通起来。14 年当时在贵阳,然后建立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2015 年交易所挂牌,当时大家就觉得是数据有了,我只要把这个数据通过交易的形式把它流通起来,想法其实是很好的,但是里边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所以各个地方这些年也建了很多的这种收益交易所也好,交易中心也好,交易平台也罢,但实际上它的整个的交易业务其实并没有真正做起来国家其实也在跟相关的内容上做了很多的这种探索和尝试。交易是一个方向。第二个方向就是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数据的产权不清晰,所以在去年的时候,国家虽然没有在法律上立法,但是从指导政策上提出了数据三权分置的一个方式,这样基本上解决了一个我们数据产权如何确权,如何流动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第二块内容,我在流通过程中,那我数据的价值如何确认?这一块其实探索的更早一些。2018年立项,然后 2020 年已经发布了国家第一部数据资产管理的国家标准,然后数据资产评估的标准和和已经是征求意见稿阶段,应该是去年也发了征求意见,近期可能也会来进行发布。在这个基础上财政不在今年底也提出了数据资源入表的这样的一个暂行的一个是的征求意见稿,但是现在还是在一个征求意见阶段。

所以说现在整个的一个数据要素市场的比整个10 年前其实有一个很大的进展,就是从以前只抓交易的一个点,从整个要素的整个的了解沟通闭环上来进行一个整体的布局,就是我最开始要解决产权的问题,流通过程中我要解决治理,要解决价值评估的问题,然后都做完了之后,我才是通过交易这样一个出口,服务于最终的应用端,要结合场景形成价值,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闭环。所以现在各地都在各地进行这种探索,有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然后也有做这种企业的数据资产的这种交易或者是评估的,那地方也做了一些试点跟探索。

Q:前段时间我们也看到这个已经官宣了国家大数据局的第一任局长,所以想问一下后续的话,怎么去展望政策节奏,以及包括政策的重点会是在哪个方向?

A:其实是这样的,大数据局这件事从去年就开始设立,但是组织架构到了前几天刚把大数据局长然后确认下来,其实下面的一些具体的组织架构还没有完全的定。现在整个大数据局它现在的一个定位还是偏向这种管理职能。因为他大数据局现在组成的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有的发改委体系的人调研,然后还有一部分是从网信办然后去调人,业务这块来讲的话,可能目前来讲没有说最终定论,在目前来讲大概率来讲还会沿用原来的业务体系,他这边更多的是从管理侧然后来进行一个监管,然后利用然后另外的话,数据这块可能更多的还是偏向政策指导管理办法,然后还有一定的这种标准的制定,从这些侧面来去进行这种管理。上次初步沟通的时候也跟您提到了,之前数据资产登记这一块由工信部去年牵头,然后建立了一个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服务平台,这一块目前的沟通是可能大概率可能会把这个平台收过来,重建的可能性不太大,是这样一个情况。

Q:现在各省市也去设立了一些数据的交易所也好,但是可能各个地方他们的设置的一个方式不一样,有些的话可能是直接设的交易所,有些可能放在这些一些其他机构下面,所以想问一下大局,国家的大数据局这样的一个进展之后,是否会去调整各地的数据交易所的一个架构?

A:交易所它主要还是从一个商业化的角度来进行商业化运营。数据局的设立,他只会说规范和整个的一个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然后有一些监管可能会纳入到统一的监管体系内。但各地交易所的具体商业行为,包括它的股权设置,包括它的经营模式,从从这个国家税务局的角度,他不会去做过多的干预,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因为国家大数据局它这边主要作用还是负责大数据发展的有关战略,然后标准包括体系建设和监管的一些工作,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当时批复大数据执行的主要一个定位。然后他也当时是负责了说制定协调和执行国家大数据局战略的一个整体的一个牵头单位和组织机构。所以这块来讲的话,它还是说是从偏管理层和监管层的这样一个行为。

Q:中国有不同的这种大数据交易所,不同地区之间的数据会不会形成孤岛效应。然后如何实现比如说统一大市场这样的一个未来的大的数据要素格局,还是说本身数据孤岛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A:其实说这个事可能就说来稍微有点长,就是为什么去年的时候,工信部设了一个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服务平台,这个事是从2020 年就开始策划了,然后到去年年底的时候,然后正式平台上线。当时策划的时候其实就出现了刚才您说到数据孤岛的问题,一般上来讲的话,咱先抛开地缘的,政府的地缘的政府背景咱们先不说,咱就单说是从商业模式的逻辑上来说,我各地它的这种交易所,它的交易规则、交易标准、交易内容、产品服务都是不一样的,其实我很难进行一个各地之间的互认,就是说你上海我登记的一个数据,我对它进行确权了,我跑到四川的时候,可能四川人觉得你的逻辑跟我们的体系,跟我们的交易规则是不一致的,我没有办法进行互认。所以现在的模式是说我建立从部委的角度,我建立一套全国的一个数据资产登记的一套体系,这样的话所有的这种登记的标准,统一登记的标准,统一产权的内容。然后这样的话实现了一个最终统一我的产权效率的一个模式,所有的体系内你们各自做自己的商业模式,这没有问题,但所有内容或通过我全国平台进行一个背书跟扭转,因为他在整个全国平台底层,其实核心是一套区块链的执政体系,任何的一个不管你上海、北京、成都各地的这种交易所也好,交易平台也好,我们都可以跟这套底层平台,然后进行联调和打通,这样实现的一个数据的互认。

第二套就是说地方性的这种相当于算是行业,然后自发的一种行为。现在上海的现在深圳的交易所,然后贵阳的交易所,然后还有湖北的交易中心,几个交易所,他们自己构建了一套这种类似于联盟的一种形式。我们通过联盟的形式,我们要互认对方的这种统计的标准,然后数据的产品,服务的内容,然后已经在小范围内进行一个互认,但这种形式你推广的难度会比较大。因为随着你交易的加入的节点越来越多,这种标准是没有办法去进行一个统一的,因为你每个地方可能会有一套自己不同的一个标准,所以这种最好的方法就是自上而下的建立一套标准跟规范体系,你地方上来进行连接,然后业务你自己开展你的业务,这样的话,国家治国家这个层面我只做标准,业务层面放到地方的交易所,你们自己有自己的特色,这样的形式是最好的。

Q:未来数据资源或者各地的数据交易中心它最终的一个买单方会是以谁为主要的一些买卖方以及商业市场的空间,您从目前来看的话未来会有多大?

A:交易中心和交易所它最终的逻辑它是一个通道逻辑,它并不是说它现在好多交易所,他的行为其实把自己做成了一个经销商的方式,这个形式其实就不是违背了我们最开始先建交易所的一个本身,因为最开始建交易所觉得说我这个市场上的数据,然后大家不知道你手上有什么,然后我也不知道我的手什么数据,我能卖给谁,所以我建了一个交易的市场,通过这个市场上我能够通过价值发现,然后能够通过产品发现,然后找到我想要的产品,然后定制相应的这种商品,但现在的一个事实情况来讲,绝大多数的这种数据的流通也好,交易也好,还是走的这种线下的模式,因为交易所的设立并没有真正给这种商业化的交易行为带来太多的优势。

所以短期来讲的话,未来可能会有两类数据偏强制进行要进入交易市场去交易,第一类就是公共数据,就公共数据,因为它有这种行政上的管理的要求,他更担心就是从除了商业性的盈利额以外,它更重要的是说我要保证公共数据流通的一个安全,他可能会强制放到交易所或者是半强制的范围。第二类,国有企业的这种数据资产,因为它涉及到国有数据资产的一个保值增值和流失的问题,他可能会有一定的这种行动要求放到这块。

但大多数的数据现在如果交易所不能够提出更多的切实有效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这样的解决办法,其实是很难市场化的这种大量数据来进行在这个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来讲,从国家去年出台的20 条政策来看,只是说希望鼓励进场交易,但是也没有说杜绝场外交易这样一个说法。只要我们的场外交易也是合规,也是在监管范围内的其实也是可以的

Q:您刚才说的前两类数据先放上网或者放在交易中心,类似于像公共数据的的需求方会是哪些机构呢?公共数据它最终变现,他是通过什么样的诉求或者路径去有这么大的一个需求来变现?

A:我先给您整个说一下整个公共数据运营的一个它的流转:第一件事是要做的归集,第二件事就是要进行授权一个商业主体来进行运营,第三个动作才涉及到运营。运营里边就是涉及到您刚才提到的那个问题,就是说将来我的需求方到底是谁?这里面就要从场景侧来反推,我数据授权到一个企业运营了之后,这个数据肯定不能通过原始数据进行交易,肯定是违规的。我这个数据我要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那我要进行数据处理,形成这种可对外可脱敏之后,或者是形成加工之后,这种可以对外进行这种服务或者交易的这种数据产品,这是一个形式,这种数据产品的话,我要把这些数据产品结合我的一些业务场景形成数据应用产品,所以这里面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数据产品,一个是应用产品。应用产品才是真正会有人去买单的这样的一个将来会业务利润量会比较大的一个业务量。

目前来讲跑的比较多的还是在金融,然后在医疗,然后在这种信用这几个方向会比较多,因为为什么现在这几个比较多?第一个这几个行业它的信息化程度相对比较高,它归集的数据的量比较大。第二个这几个行业它的业务场景是相对比较明确的,然后他这个业务场景比较明确,他比较容易形成这种数据产品或数据应用产品。第三个他的买单方会比较明确,然后您说其他的数据有没有价值,我们也归集了。政府也归集了好多数据,比如说交通可能也有价值,地理信息的也很有价值,包括气象的这几个有明确场景的,其实是可以快速复制的,没有明确场景的或者是场景明确,但数据这一侧不能够提供支撑的这种,其实就要看它的具体城市的一个数据归集的一个情况,估计得好就有可能形成回忆的不好,有可能这个城市就走不下去,逻辑上都是通的。但真正实施层实施的层面,其实有些城市为什么没做下去,是因为它其实基础并没有达到能够实施这样一个数据应用买单的一个情况,大概是这样。

Q:前段时间RM网做了数据确权的一些工作,数据确权的权利是RM网独家的吗?其他未来其他主体可以做吗

A:首先是这样,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抛开RM网不说,我们先说数据确权这件事,本身它应该怎么去做,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其他的这种行业,比如说像房产,比如像知识产权,都是以登记的形式来进行一个权益的确认。但是我们可以发现,他当地的主体机关其实都是先政府行政监管能力,就政府行政能力的这种企事业单位,或者直接政府部门,其实你用一个企业他直接去做确权,这本身来讲是不太具备任何的这种法律效力的,这是第一个点。第二个来讲,企业要能不能参与数据确权这件事儿,我觉得是可以参与的。因为政府数据这个事它跟房产登记跟知识产权登记还不一样,它里边涉及的环节特别多,里边有几个核心的环节,就首先第一我们要确定数据权属的一个来源,你说这个数据权利是你的,那你是怎么来的?你是有采购合同,你说我是自己采集的,我采集的是哪些网站,然后我采集的方式是哪些?你说我是用自己的这种我有自己的终端收集的,那一终端收集有没有?你说这个终端的建设成本,这些东西都是要进行通过来源来进行核实的。

第二个点我核实来源之后,你登记的数据我能不能认定你就是有这么多数据,实际上是不能的。比如说我登记了我有1 亿条数据,但是你的数据库里是不是真的有一条一你有了一条和你登记的这些字段内容是不是一致的?而作为其实这种政府的登记机构来讲,它是不清楚的。

第三块来讲的话,我登记的数据资产它形成的过程是不是合法合规?这些数据是权利是不是跟他所描述的一致,这一块又涉及到第三方的机构,比如说像律所他们可以来协助来认证这些工作。其实整个过程其实它是一个商业化的过程,只不过在这种当地机构,我们所谓这种政府的当机构,它是一个数据的发展主体,或者是这种权利的认证主体,但是他认证的内容也是要通过第三方来提供的这些过程,来帮助他去认定确认的。否则的话来讲的话,我们登记只是一个形式登记,他即使是政府登记了,他这个事儿在后边的商业化运营中,他的权利依然是不够清晰的。

所以我认为RM网的登记,我们可以看一下它的一个登记的过程,他提到的溯源,具体的哪些溯源的过程,溯源的证据链没有一样去提到。第二个来讲,它作为一个企业来讲,然后相当于是他的一个子公司给了自己的一个另外的一个子公司做了一个数据的确权,这个事它其实更多的是偏向一个企业集团企业内部的内控的工作,他其实并不是一个市场化的确权的,我大概理解的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Q:如果现阶段还有很多环节都是不太确定的,看未来有什么是整个交易数据交易流通最确定的环节,是确权监管还是其他什么环节A:对,其实交易这块来讲的话,现在短期内没有太大的这种起量的这种能力。所以你先看了各地的交易平台,它都在抢数据资产登收据登记或者是数据确权这块的业务,一个是他们想把这个平台搭建起来,然后然后把这块的内容业务都装到他们交易中心去,这是一块。然后第二块来讲的话,在交易之前的这种评估定价上,其实还是他们是希望来把这块事做起来的。

但是我是觉得你整个现在能够确定来讲的话,我觉得最确定的应该短期内,还是说各地会有一波数据产权的一个建设,这块在数据产权的体系建设这块内容是比较明确的。第二在产权建设完之后,你光去做了一个产权建设,光去做了一个授权,没有真正的这种未来的可以落地的东西也不行,所以会基于产权的制度的体系建设之后,会做一些数据的价值实现,比如说数据的资产评估,或者是到业务场景,我拿数据资产去做融资,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的入股,数据资产的入统(GDP统计),这些具体能够带来一些实际性收益的业务场景落地,这个反而是可能在交易之前会比较明确的一个点,真正的是放到数据交易内测的话,可能还是要回归到我们数据交易的一个本质,我其实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可见让可发现价格和可发现产品的一个通道平台上去,所以这两块可能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Q:。我们之前也了解过一些,就是说它包括像XH网跟RM 网,他们当然首先是官媒有政府背书,其次它应该是基于一个区块链的技术,比如说RM网是基于供应链对吧?新H网是基于它跟中国信通院区块链平台,所以但是我想技术上的基础应该还是区块链是不是?

A:新H网是等于是央媒,RM网是党媒。从政府背书来讲的话,其实这两个都没有问题。然后第二个是从技术角度来讲,他那个技术实现到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咱先不管,但是如果他利用了区块链,这个逻辑是对的,就是我所有的内容我是要进行可追溯的,所以我这里边用区块链,然后是没有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是觉得他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在于说,他其实并没有把整个数据确权的一个过程或者是溯源的证据链,然后放到它的区块链的体系内,或者给大家来进行一个展示,它这样的一个确权的过程,其实它的公信力还是有待考证的。

Q:现在数据局长到位,但是数据局还没有挂牌,后续政策如何预期?

A:各地也都在探索,就是像这种比较创新的事,国家一般国家层面它不会直接出相应的文件,马上说你就按照我这个执行,因为因为没有一个他也心里没底,所以他一般的方式就是让你们放开了先跑,只要你守住底线,在底线以上,你想怎么跑就怎么跑,有可能你这个跑成了,那我就把你列成标杆,然后作为成功经验,像其他城市推广,但如果你跑败了,对我来说其实也没有损失,他一定是看清楚这个事之后,他才会这种逐步的出台这种国家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所以不要指望着说国家数据局挂牌之后马上出一套体系,他从他自己的管理职责上,他也不会这么冒进。

Q:RM网希望我做这个事情,跟我们各地所做的数据交易所之间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A:其实本质来讲大家是一个合作,然后又竞争的关系,因为你现在不管是RM网、新H网,大家都说自己我要做成国家级的这种这种平台,不管是我是数据流通的平台,国家级平台,还是说这种登记确权的平台,都想做一个自己体系内的业务。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家是一个竞争的关系,但是因为现在这个市场还属于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其实每一家交易所或者是每一个市场的这种参与主体,他的理论上可能也都是有一些欠缺,需要跟对方取长补短,或者是在一些场景落地方向,有些你像交易所肯定在自己地方上,它的一些场景落地上会有更多的支持,对吧?新H网可能从中央RM网可能从港媒这些有一些更多的这种部位或者是国家级的支持,他们这种方向又可以去联合,在地方一块做一些标杆。反正做完了之后,大家都说这个是我们跟谁联合做的,我们在这个地方上有经验,将来对他在其他城市进行复制的时候,它既是一个经验,也是一个宣传,所以是既合作又竞争的一个关系。

Q:年初各个地方都说要把数据要素作为一种GDP 的一种方式,我不知道到底有什么量化的指标或者是进展没有?

A:这个是最早是2020 年广州提出来的,当时他们想做的是数据资产,入统就是数据资产纳入 GDP 统计,但是基本上实验了两年之后,现在今年是我告诉你刚出的文,他们要正式把做成一个入统,要做成一个试点的工作。前两年来不同的数据资产入统这一块,更多的还是找一些数据型的这种大型企业,比如当地的像腾讯、阿里这些企业,然后归集统计一下他们数据资产的一个价值,或者是在一个园区里边统计一个科技园区里边的一些数据资产的一些整个园区企业的一些价值看来,然后进行一些推算和估测,这是一个层面,就是数据资产入统的层面。

第二个来讲的话,大家现在想在做数据资产的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因为都说未来方向上就是说土地这块现在国家也管的比较严格,说数据是未来能够替代途径,只不过这个周期我觉得会很长。

从数据授权运营的形成过程来看,其实跟土地还是有很像的可以类比的内容的。应该来讲的话就是说我一般来讲,我地方上公共数据的形成是由地方财政来支持来形成的,就通过市政府的这种地方财政建设了各个委办局的这种业务系统,我产生了数据,我归集不管是归集到各个委办局自己,还是已经归集到了我城市大脑的底层平台,我进行了一个数据归集,我对外授权的时候,这个时候我肯定是我有成本在里面,我这边授权进行商业化服务的时候,我其实可以进行一个未来的一些收费的形式,我怎么授权现在有两个几种形式,第一种我免费授权。我知道德阳现在做的是免费授权,因为我现在也没有看清市场的收益情况,我想免费给你,免费给你至少两三年之内我不跟你谈钱,你先跑,好的时候你如果能跑起来,后边我产生利润,我给你三七开二八开,我的政府可能会收一部分钱用于我智慧城市建设和公共的一个服务建设,这是一个情况。

第二种情况就是说我付费授权会授权的形式,可能我就先做一次资产评估,比如说我自己弄一个医疗专区,或者是我弄一个金融专区,我评估一下医疗专区它的一个数据资产的价值,包括未来5 年 10 年,整个资产价值比如说多一些,按资产价值,然后我进行这种叫这种招拍挂的形式,然后类似于土地拍卖的形式来进行,但这种的话现在还没有成功案例。因为后边的资产价值跟它的你估的资产价值跟它企业真正能够收的资产价值,大家还没有形成一个一致性的认同。所以这一块但是从合理性和逻辑性来讲,第二种更具有这种商业化和可复制的一个前景。

Q:目前哪些数据要素具备比较明显的交易价值,哪些数据要素具备潜力比较大的交易价值,背后涉及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分别是哪些?

A:目前来讲的话,具有比较交易价值比较大的,其实主要看它数据的一个归集。第二,和归集的数据它能够产生的对应的应用场景的一个数量比较大的话来讲的话,还是以信用金融、医疗、社保、地理信息,然后类似于这些数据,它是为交易价值是比较大的。但是有些行业它其实本身就算你没有交易所,人家自己交易的也很好。比如说因为之前我做过很长时间的军工,像地理信息行业的这种遥感数据,其实有一个可能我建设业务系统里边可能70%或者 60 的成本都是来自于数据采购的量,其实你没有交易所之前,本身来讲它交易就很成功。

然后第二种类似于像运营商,运营商的话它也是这样子,其实我没有交易所之前的话,我做这种三要素的核验,几要素的核验,我直接卖给银行,卖给进行小贷公司保险机构,其实这个量也是非常大的,只不过现在来讲的话,我们对数据的这种挖掘程度比以前要更高了。我们其实是想在原来的这种存量基础上做增量,但是像这两年做的医疗的也比较多,从但是医疗可能涉及到个人数据,所以他开放的这种程度上相对更谨慎一些。但是如果这一块如果能够做通的话,其实医疗未来的量也是比较大的。从产权上来讲的话,其实比较难定义产权的是个人数据,但真正有价值比较亮,价值密度比较高的其实往往也是个数据。因为个人数据的话,它的体量和它的应用场景是最丰富的,大概是这样一个情况。

Q:人民数据这一块是不是以后每一个AI 大模型生成的应用都要跟人民数据申请证书这一块的收费模式是怎样的?

A:首先是这样,第一个人民数据它并不是一个全国官方的一个数据登记机构。第二,他也没有认定他为一个全国官方的数据确权机构,这是第三个来讲的话,它是一个人民数据是有限公司,它是一家企业,所以不存在说我将来生成的这种AI 大模型都要去人民数据,然后来进行一次登记,确认一次确权,这是第一个点。第二个点来讲的话,其实地方上了它会有一些自己的这种当地机构和去年机构,有些地方已经建了,有些地方正在建,然后有些地方可能是未来的一两年或者两三年之内,他也会建设这一块来讲,你只要登记的这种过程,然后内容,然后还有它的一个一个使用的情况是合法回归的,其实他不会强制要求你去某指定在某一个登记确权机构去来进行执行的,国家也不会出这样的一个强制的行政命令。第二个来讲的话,它收费来讲的话,现在通用的逻辑是登记本身是免费的,登记因为它是偏向于说更好的保护我数据持有者数据持有者的一个合法权益。东西这块更多的是说政府来向这种数据持有者提供这样的一种可保护权益的一个方式和路径,所以登记是免费的。但是登记的过程中,比如说我确权,比如说我的数据的实质性审查核验,比如说我数据的合规审查,这个是通过第三方商业机构进行服务的,这块是可以收费的。所以说登记本身来讲,应该是免费最多就是什么?咱们收个费就是我发你个证书,也涉及到纸质这块我有成本费,所以可能收个百十来块钱。:然后第二种我将来在我的区块链上进行了一个存证,我存证跟取证的时候可能查询一次收个 5 块收个 10 块跟中登网的逻辑一样,也就是在这地方收一些小的金额,但真正它在整个当地的一个确权的过程中,是给第三方的这种市场机构,它是一个比较大的收费空间。

Q:请问像电信运营商一类企业提供的个人数据要素是否会涉及隐私等合规风险?

A:是这样,涉及到个人数据,一定是要脱敏到不可识别到自然人,但是是现在电信还也好,联通也好,它像对外授权的时候,他提供的方式都是先要拿到个人授权,然后才会在他的模型里面跑完输出一个结论性的东西,给到这种银行也好,保险公司也好,所以这个过程中他们是做过严格合规的。这块其实如果是电信运营商三大运营商本身来讲,我觉得不用担心,因为像这样的这种体量的国企央企,他在数据安全保护法上线,还有网络安全法上线的时候,他们其实做了内部大量的内控合规的这种要求和说明,包括金融机构,包括几大保险公司,其实合规上其实都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的,但是你要担心要比如说数据来源不清晰的情况下,我做了一个可能数据要素的核验,做了一个三要素的认证,那你宠的所谓的这种代理机构出来的数据,你要对它的源头要进行一个明确和查验,因为如果你不查验的话,你不确认它的来源是否合规,如果来源来源的时候,只是他们自己私下拿来的,没有拿到个人用户的授权,其实这个风险还是比较大。

Q:很多央国企也在积极的布局说雕塑领域,所以您是否可以给咱们对比一下,像中国电子以及中国电科这两大集团目前就在这方面的一个比较。

A:中国电子现在也在做布局数要素,他其实很早就在做了,我记得他是在20 年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中国系统,专门来做数据要素。他们现在的核心内容业务的核心内容其实是围绕着数据金库它的逻辑来去做的。它的数据金库里边强调的是就是从数据的产权登记那一块其实相对是弱化的,然后价值评估那块也相对弱化,他强调的是我数据处理跟加工的一个过程,加工完了之后,我这个数据进行了一个脱敏,然后形成了一个数据的产品,数据产品这个产品然后是既可以进行交易,也可以直接提供给第三方的这种数据应用商,然后它建放到它的应用产品的形成它的这种对外应用的服务,这块是它整个的一个体系。

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庞大的市场规模来讲,很多的央国企其实他们是有自己内控的一个数据要素的市场需求。我举一个例子,我现在是也服务一家比较全国前三的一家这种保险机构,他现在做的也是要做一个集团内的一个数据要素的市场的建设,它里边存在什么问题?就是说我不同的法人主体之间,我每年我自己的数据,我很难进行一个内部的交换跟流通,因为大家觉得我这个数据我自己花钱我自己建设的业务系统,然后我自己又拿到了自己的数据资源,我凭什么要跟其他的这种法人主体来进行这种数据的数据的这种流通,即使是集团通过行政命令来去压这件事儿,我可能也是这种消极配合的一个状态。所以从他们集团内部这种比较大的,比如说产值规模几个亿几万个亿的这种央国企,其实它有内部的大量的这种数据交换的一个需求,数据交换里边就会涉及几个问题,我交换之前我各个法人主体之间,我是不是要先确认我之间的一个产权,然后要不然的话我把这个数据给到你了,产能将来怎么去界定,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那就涉及到我这个数据的价值,然后怎么来去估值和定价的一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来讲,从集团的管理来讲,那集团来讲觉得说你们都是我100%或者是绝对控股的这种子公司,我觉得除资产是因公硅谷集团的,我来安排你们就应该听我的。那集团有他这样的一个考虑。其实我们现在给他们出的策略其实也是说两种策略。第一种策略在我们来讲的话,相当于是说你整个的数据资产都归你各个子公司所有,为什么?

因为从它数据形成的来源角度看,都是我各个子公司,子公司,然后这种法人主体,他们自己独立投资,独立建设独立产生的这种数字资产,所以它的数据的持有权也好,数据的使用权也好,是归你各个子公司的,这是第一种形式,然后我的集团集团总部相当于什么?相当于类似于国家税务局或者类似于网信办,我只做一个监管管理,然后自动整个体系跟标准,然后制度,然后我来做这件事情,这是一个形式,这是第一种。第二种来讲的话,如果你真正的想把所谓的数据抓到集团,作为整个集团的数据资产的话,这样的方式来讲,只能是说你集团来承担他们前期投入的所有跟数据相关产生的成本。只有这样来讲的话,你这个数据才能够通过这种法律角度或者合规角度说,数据资产形成的过程就是我集团来形成的。

比如说只能是说以我集团来进行投入,要把形式来进行进行数据资产的一个持有或者使用,然后将来我集团的授权给你,各地的这种分子公司,然后来运用这件事儿。然后你集团内部的交换就相对简单了,因为都是我集团的数据,如果你们内部交换可能就不涉及后面的价值分布了,但是第一种方式的话一定会涉及到我集团内部交换了一个价值评估,我如何去定价,我给你是多少钱,你给我是多少钱,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它的内部数据共享其实是做不起来的,这就是解决了他集团的一个内控的问题,内控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就是说我避免了一个重复采购,因为各个子公司其实也是这种很大批量的机构了,他每年的数据的重组采购和重复建设是非常多的。第二个来讲的话,我数据互通之后会衍生出很多新的场景,这个增量上价值也是非常大的。第三个的话,也解决了说大家就是说各个分子公司数据产权的一个保护意识,然后和数据产权愿意拿出来进行流通的一个流转过程。因为这种业务来讲的话,为什么我想把这个单提出来?这个业务来讲的话,它不仅仅设立于保险,还有很多这种大的集团公司,比如说有一些做能源的,然后比如说有些做金融的,然后包括之前我们跟铁路总公司也沟通过这个事儿,他们也存在各个铁路局其实数据都不够小,但如果能共享出来的话,其实他们每年能够节省大量的一个成本,然后节省来的成本其实也可以衍生出后边的数据资产的一些入表,然后入表的一些工作,提升企业的整体的竞争力。这块业务我觉得其实反而是在企业端比较大的一个业务协商,可能比这个是直接面对企业的。

Q:目前关于数据资产的价值目前的定价方式主要是哪些?

A:因为其实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其实数据资产它的价值是有所不同的,现在是如何说在产权交易之前给资产做一个定价?我觉得其实这块是两种,它定价跟评估其实是不一样的。成功我估的是数据资产的它的一个价值。然后定价是说我这次定完价之后,我这次的交易价格,因为我交易完这个企业我可以交易其他的企业,所以他的一个评估的值和定价值是不能够划等号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定价这块大的方向上其实分为两种:第一种的话,刚才我说的那种集资集团内的那种内部共享的话,其实偏向于成本定价法,就是我通过我建设形成这些数据,它到底发生了多少成本,然后我后边运维有多少成本,我把这些成本算完了,假如成本是一块钱一次,调取一条,我可能在成本上,然后因为我后边是要有这种平台运营和实施的团队,我可能稍微加一点利益利润,比如说加个1 毛钱 1 块 1,我就在内部以成本为主,然后主要目的是在推动它的一个数据共享,这是一种形式,就是内控的一种在内控集团内控或者内部交换的一种形式,或者是各个将来委办局之间,或者是各个这种体系内的央国企之间,然后交换接受偏向于内部的成本定价。

第二种的话您刚才说的交易所政策,交易所这一侧,其实交易所本身承担的是一个通道的工作,这个里边还是以市场定价为主导,市场定价的主导的话,那就是一种是我是数据持有者,我是强势卖方,这个数据除了我这儿有,你其他地儿都没有。我是独一份。因为这个定价的话,肯定是以我数据持有者我来定价,然后我来买我来定。第二种方式来讲的话就是买方一样,然后那样反正你这个东西我在这个地儿也能买,在那也能买,比如说工商数据,我可以在天线上面可以在其他上卖,也可以在其他的这种数据服务商上来买。这种来讲的话,我是买我是买方市场的话,我就按照我的预算,比如说我的预算,我可能就是10 万块钱一年,这么多数据量你卖不卖?你不卖我就找另外一家了。所以这块来定价其实并没有特别明确的一个定价商业模型。第三种的话可能我们之前没有交易过的这种商品,就从来没有交易过的商品,这种定价的话可能会有一些我们所谓的一些定价模型,比如说我们今年第一次,比如说我们做第一次尝试着做医疗数据的一个定价,然后比如说我们尝试着去做一些这种交通领域的数据的定价,然后这些内容的话,其实他可能是前期也会参考这种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形式都会去做,做完了之后,然后可能会折中,然后做一个相应的定价模型,然后来进行尝试的,咱进行一次到两次的一个交易,如果交易大家双方买卖双方都跑得通,后续可能就持续按照这个模式来进行了。如果这个模式跑不通,那这个定价模型可能要重新修改,它并不是一个完全固定性的东西大概是这样,你说。好的,谢谢专家,会议助理在最后播报一下提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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