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据悉,在我国四大税种中,消费税是唯一尚未实行央地共享的税种,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比如,针对高档甚至奢侈消费品的税目不足,大量奢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私人飞机、马术、高档会所娱乐休闲等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与国际相比,我国对于奢侈品的消费税征收力度还是明显不足。
①课税范围比较窄。目前,名牌服装、鞋、箱包、电器、保健食品等奢侈品,均未被纳入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②征税税率比较低且集中在生产(进口)环节。对比韩国高达60%以上的奢侈品消费税,我国只有5-10%。
③仅对奢侈品本身征税(并未对奢侈品消费行为征税)。许多国家对于赛马、舞厅表演等奢侈品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二次征税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
调整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将影响免税行业
目前,我国免税商品主要为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商品主要以高端商品为主,调整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将影响正常价格和免税价格的价差,直接影响免税行业的发展。
对于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调整有如下猜想。
1、消费税对奢侈品的课税范围增加、税率提升。此举将提高奢侈品在一般零售渠道的售价,扩大免税价差,利好免税行业的发展。
2、消费税对奢侈品的征税环节后移。此举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征税环节后移亦将提升奢侈品的零售价。另一方面,免税商品或将额外缴纳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这主要因为如果商品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并不符合目前免税商品的免征范围,但不排除未来免税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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