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将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第三方机构可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文件首次明确了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主要是经纪、投资咨询等)的要求,同时规定,券商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方可租用其网络平台。2018年5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开户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曾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证券业务。所以此次新文件的落地,实际上是重新放开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新文件规范落地之后,有利于推动券商在第三方平台上展开业务,两类券商将优先受益:
1)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合作密切的证券公司,比如财通证券(公司表示2019年3月起,公司与蚂蚁金服、阿里金融云、恒生电子四方人员组建了项目工作组)、华泰证券(阿里巴巴持股2.95%)、东方财富等、哈高科(拟收购大智慧15%股份)等。
2)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证券公司,比如中银证券(中国银行)、兴业证券(兴业银行)、招商证券(招商银行)、光大证券(光大银行)、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等。
从YY角度看,财通证券在互动平台多次表示,公司与支付宝有关线上引流开户的事项尚在技术研究和探索中,同时,财通证券实控人是浙江省财政厅,阿里作为浙江本地公司,有与本地券商合作的潜力,如果成型,甚至可以对标天弘基金,加上永安期货上市在即,财通证券是可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