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士的断臂:关于贵州202号文和空壳类国企的未来
1.贵州出台202号文的整体思路与之前全国的基调并无二致:
1)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禁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依法合规化解存量债务,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2)政府投资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自主决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https://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