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方国家出台了多部与数据相关的专门法规,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日本《人工智能、数据利用相关签约指南》等,相关法规均对数据权属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界定。
我国相关立法对于数据要素市场中的数据权属问题一直界定不明确,造成数据在流通、交易、使用过程中的可解释空间大,导致市场规范性变差。本次《暂行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共部门和相关企业完善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体系,反映出国家对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坚定决心。
随着《暂行规定》的逐步推进,数据资产的价值将会真正释放,数据资产入表有望使得相关企业估值得到重塑,尤其对于数据资源较为丰富的公司,将会迎来报表结构的改善,成为全新的增长点。
在国家政策引领、地方试点推进、企业主体创新、关键技术创新等多方合力作用下,以数据采集、数据储存、数据加工、数据流通等环节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已达到815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将突破1700亿元,复合增速超过25%。
以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为代表的技术发展和应用落地也将为数据要素的安全保护提供支撑,数据要素应用范围将逐步扩展,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