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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豁免新冠疫苗知识产权的影响
研究致胜
2022-06-19 13:09:24
世贸组织成员于6月17日在日内瓦成功结束了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该会议确保了一系列关键贸易倡议的多边谈判成果。世贸组织成员在MC12上获得的一揽子贸易成果中,最引人瞩目的协议当属--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部长级决定,就是针对新冠疫苗专利的。

该协议授予发展中国家在未经专利持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未来五年内生产新冠疫苗的权利,包括各类新冠疫苗技术(包含最新的mRNA技术),该协议每年度审核。至此,此项决议已经艰难的谈判了两年时间。

发展中国家的所有成员国都享有该权利,其中包括中国和印度。在之前的谈判中,中国因为具备疫苗的制造和出口能力而被排除在外,此次虽然被包括在内,但是在附注说明里也强调了鼓励具有生产COVID-19疫苗能力的国家成员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不利用本决定。意思表达的比较明白,就是依然希望约束有能力的国家,遵守专利约束,不得利用该项决议仿制疫苗。

此项决议对于Moderna、辉瑞/BioNTech和阿斯利康等生产该疫苗的制药公司是比较失望的,他们认为放弃知识产权保护会对将来的制药、疫苗研发产生负面影响,降低研发积极性,取消专利保护还将扼杀创新。没有利益,谁会去投入大力气做别人的嫁衣?

不仅如此,部分专业人士认为,知识产权并不是新冠疫苗最重要的阻碍,生产制造能力可能更难逾越。对于最新一代技术的mRNA疫苗而言,其生产过程十分复杂,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高度专业化的设备、技术人员都会形成疫苗生产的阻碍。仅仅豁免专利并不能让发展中国家制造出合格的疫苗,反而扰乱疫苗制造的产业链。

看似对于疫苗研发和生产企业是大利好,其实影响可能并不显著,尤其是对于已经有制造能力与疫苗获取能力的国家与企业来说。

首先从专利文件中,企业并不能获取核心技术的全部内容,只是可以不用绞尽脑汁绕开相关技术,如mRNA的递送系统,从而生产新冠疫苗。但是五年后,相关基础技术依然会构成侵权,如果想要在mRNA领域里持续研发,在未来更广阔的其他传染病,或者癌症领域持续发展,该自主研发的基础专利一样也少不了。

并且疫苗的生产技术、生成设备和生产能力也是重要的壁垒环节,没有整套技术的转移,疫苗的质量无从保证。就和仿制药一样,并不是是个药厂就能制造出仿制药,能制造出仿制药,就能和专利过期的原研药效果相同。而且mRNA疫苗的制造,需要整个上游产业链的协同,原料制造也不是简单的过程,没有原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与此同时,本协议虽然豁免了新冠疫苗的专利,但是与之前的提案相比,还有新冠治疗药品、医疗设施、技术秘密等未能包括在内。艰难的谈判两年多,在当下时刻能够有所突破,可能与当前的疫苗供需情况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目前新冠疫苗总体的供应数量已经可以完全满足需求(对于可获取国家而言),不少疫苗可获取国家已经将过期的疫苗销毁,并停止或延缓新的疫苗供应协议。因此新冠疫苗最赚钱的高峰时期已过,放开专利并不会给主流市场造成显著影响。

因此,对于国内当下的疫苗研发企业来说,真正的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系统才是解决mRNA技术卡脖子的关键,建设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把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的重大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是坦途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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