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1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逐句解读如下:
1、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解读:碳达峰、碳中和本质上是环境问题与定价权问题,能源革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双碳”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发展质量以及在全球产业链的位置,以获取更大的定价权,所以我们要坚定的推动“双碳”目标,但是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要防止“运动式减碳”。
2、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
解读:我们在把碳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需要(1)全国统筹:不仅要考虑能源布局,也要考虑产业布局;在碳核算的过程中,要考虑整体要素的流动性,能够更加优化能源和产业布局。(2)节约优先:要有节约意识,在生产生活中,激发自身内生式减碳的潜力;(3)双轮驱动:一方面要进行低碳转型,另一方面要推进末端固碳;(4)内外畅通:各省份之间、国内国外之间、不同产业要素之间要有顺畅的成本疏导机制;(5)防范风险:防范政策层面出现“一刀切”的现象;防范碳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出现经济问题。
3、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解读:新能源发电客观上存在着波动性等问题,与用电负荷并不完全匹配。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果没有做好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传统能源快速退出会对整体的用能安全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一方面我们现阶段仍要把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清洁化与高效利用做好,在未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快新能源发电配套保障性设施发展,要加强特高压、配电网改造及储能的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4、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
解读: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技术发展,更好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5、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
解读:核心在于核算能耗总量与强度的方法论改变,推动科学考核机制,防止“一刀切”和不合理的核算机制;未来碳排放双控将更科学的指导约束方法,政策利好绿电和受能耗总量约束的上游能源产能释放。
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一步鼓励绿电的发展。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否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使用可再生能源,会折合成标煤计入能源消费总量;(2)第二阶段:2021年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3)第三阶段:本次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即在方向上延续了对绿电的支持,在力度上进一步强化,1)新增能耗总量指标不纳入可再生能源,各省可以留出更多能耗空间,用于审批更多项目;2)各企业也可以通过采用购买可追溯的可再生能源减少自身的能耗总量,进而有更大的概率获得能评审批,3)能耗强度依然是考核的内容,说明推动企业自身提质和节约用能仍是考核的重点,利好先进技术的产能。
对于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理论上也不产生二氧化碳,不纳入能耗总量统计范畴,有利上游产能释放,整体降价利好中游发展。之前的核算方式中,在计算能耗总量时,不管一次能源是作为动力还是作为原料消耗,完全按照能耗核算。此次的核算方法的改变,(1)将新增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中,各省也可以留出更多的能耗空间,用于审批项目,有利于受能耗总量约束的上游能源产能释放;(2)能耗强度依然是考核内容,说明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原料的可利用率依然是重点。
未来将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目前以能耗“双控”指标作为考核,用以实现双碳目标,存在上述不合理性,未来采用碳排放“双控”作为考核标准,将直击要害,具有一定合理性。
6、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解读:首先保障能源安全是第一要务,不要因为政策“一刀切”导致大宗及能源商品价格快速上涨。其次,展望能源革命,以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的新能源行业将成为能源“中流砥柱”。在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的过程中,包括供应链上下游、制造端、运营端在内的全产业链都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