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提高了数据要素的生产力,我们从发展背景、技术能力、应用价值三个方面对其概念进行深入剖析。
从发展背景方面来看,AIGC的兴起源于深度学习技术的快速突破和日益增长的数字内容供给需求。一方面,技术进步驱动AIGC可用性不断增强。在人工智能发展初期,虽然对AIGC进行了一些初步尝试,但受限各种因素,相关算法多基于预先定义的规则或者模板,还远远算不上是智能创作内容的程度。近年来,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AIGC技术快速迭代,彻底打破了原先模板化、公式化、小范围的局限,可以快速、灵活地生成不同模态的数据内容。另一方面,海量需求牵引AIGC应用落地。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以及Meta、微软、字节跳动等平台型巨头的数字化场景向元宇宙转型,人类对数字内容总量和丰富程度的整体需求不断提高。数字内容的生产取决于想象能力、制造能力和知识水平;传统内容生产手段受限于人力有限的制造能力,逐渐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于数字内容的消费需求,供给侧产能瓶颈日益凸显。基于以上原因,AIGC在各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市场潜力逐渐显现。
从技术能力方面来看,AIGC根据面向对象、实现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智能数字内容孪生,其主要目标是建立现实世界到数字世界的映射,将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属性(如物体的大小、纹理、颜色等)和社会属性(如主体行为、主体关系等)高效、可感知地进行数字化。二是智能数字内容编辑,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双向交互。在数字内容孪生的基础上,从现实世界实现对虚拟数字世界中内容的控制和修改,同时利用数字世界高效率仿真和低成本试错的优势,为现实世界的应用提供快速迭代能力。三是智能数字内容创作,其主要目标是让人工智能算法具备内容创作和自我演化的能力,形成的AIGC产品具备类似甚至超越人的创作能力。以上三个层面的能力共同构成AIGC的能力闭环。
从应用价值方面来看,AIGC将有望成为数字内容创新发展的新引擎,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全新动能。一方面,AIGC能够以优于人类的制造能力和知识水平承担信息挖掘、素材调用、复刻编辑等基础性机械劳动,从技术层面实现以低边际成本、高效率的方式满足海量个性化需求;同时能够创新内容生产的流程和范式,为更具想象力的内容、更加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提供可能性,推动内容生产向更有创造力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AIGC能够通过支持数字内容与其他产业的多维互动、融合渗透从而孕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为千行百业发展提供新动能。此外,2021年以来,“元宇宙”呈现出超出想象的发展爆发力;作为数实融合的“终极”数字载体,元宇宙将具备持续性、实时性、可创造性等特征,也将通过AIGC加速复刻物理世界、进行无限内容创作,从而实现自发有机生长。
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指出,“未来十年,AIGC将颠覆现有内容生产模式,可以实现以‘十分之一的成本’,以百倍千倍的生产速度,去生成AI原创内容。
数据经济时代,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最大的不同是,后者面临着稀缺性的制约,前者的生产是无穷尽的,尤其是数据要素可复制和共享,从根本上打破了稀缺性生产要素的制约。
流通创造价值
数字时代中,AIGC带来了庞大AI数据内容,数据交易所赋予它们商品属性,创造流通价值,让数据内容变得有价值
近年来,数据作为商品的属性日益凸显,数据交易能打破孤岛,极大促进数据的流动和共享,创造巨大价值。
第一弹.什么是数据交易所?
数据交易所是有关数据的交互、整合、交换、交易的场所。
第二弹.为什么要大力建设数据交易所?
互联网进入后发展时期,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数字时代,被誉为“新石油”的数据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数据已被列为新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若要持续保持高价值,那必须有商品属性,可流通可交易是必然的选择。数据的价值在于“物尽其用”,设置一种高效机制,使数据高效安全的流通起来,最大程度的挖据数据价值,这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核心一环。
种种迹象表明,数据交易产业将会是未来3-5年数字经济时代下高速发展的必然,也是一个最大的黑马产业,既有政策扶持,又有市场需求,目前缺的是市场参与者的有效引导,但探索已在路上,其红利将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涌来,若不做好充分准备,势必会错失这个创业、造富机遇。
如同石油驱动了工业化时代的变革,数据将驱动数字化时代的经济运行。
未来是“数据经济”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王春晖:《意见》确立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四大规则体系:“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这四大规则体系的基石是“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制度是在数据安全治理基础上确立的三大支柱,顶层是“数据经济”。这意味着,2.0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据经济”,而不是“数字经济”。
数据交易是一种可无限复制的增值式交易模式,要尽快形成和完善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我国应当以数据交易所模式为主流,重点研究和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隐私计算将会成为上述交易范式的关键技术。他建议,有关部门规范和控制数据交易机构的设立,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易机构市场准入、数据产权保护、数据交易公平竞争、数据交易社会信用,以及数据安全治理制度。
AIGC是生产数据要素的一环,数据交易中心是数据要素的流通平台
数据交易中心概念股,按参股比例排列:
吉视传媒(601929)
参股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中心,占股53.2%。(直接50%,间接3.2%)
浙数文化(600633)
参股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占股48.2%。(已涨停)
浪潮软件(600756)
算是本轮数字经济的核心标的之一, 它参股的是河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占股35%。
安恒信心(688023)
参股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27%。
易华录(300212)
参股广东大数据交易中心,收盘上涨12.69%。
零点有数(301169)
参股深圳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占股10%。
华扬联众(603825)
参股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占股6%。
中南建设(000961)
参股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占股6%。
市北高新(600604)
参股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占股3.2%。
万达信息(300168)
参股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占股2.4%。